三部门: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_经济_资讯_丝路通合作网
上海合  丝路专家  东南亚  欧亚  王绍辉  亚美尼亚  中国学者:  莫尔多瓦  上海合作组织  欧亚丝绸之路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经济 » 正文

三部门: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0-04-29  浏览次数:79
核心提示:三部门: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2020-04-2910:46:17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申铖记者28日获悉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

三部门: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

2020-04-29 10:46:17 来源:新华网 作者:申铖

 

记者28日获悉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。

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、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,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称,对今年底到期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,延长实施期限。

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,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,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,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%以上的企业。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。

根据公告,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,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。

(原标题:三部门: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)

编辑:李晓红
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0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