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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汽车经营新政策生效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1-07  浏览次数:96
核心提示:越南汽车经营新政策生效文章来源: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2018-01-02 16:51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新闻《越南快讯网》1月2日
 越南汽车经营新政策生效
文章来源: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2018-01-02 16:51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新闻
《越南快讯网》1月2日报道,越南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汽车生产经营新政策。新政策主要内容:
 
一、东盟国家生产的汽车进口免进口税,由原来的30%下降到0%,但国产化率必须达到40%以上。
 
二、9座以下乘用车零件进口税降为0%。但在越南的汽车组装厂乘用车(9座以下,排气量2.5升以下)年组装量须达8000台以下,其中一个车型要达3000台以上。免进口税零件的海关税码为98.49.11到98.49.40。
 
三、汽车经销商进口汽车须提供外国组织出具的质量认证书。
 
四、提高二手车进口税。二手车将分为排气量不超过1升和1升以上两类征收绝对进口税。1升及以下的,绝对进口税为1万美元,二手车进口价较此前增加一倍。1升以上的,根据不同排气量,绝对进口税将增加上万美元到几万美元不等。
 
五、7座以上-9座以下乘用车上市前须粘贴能源消耗标志。适用于国产和原装进口全新车。
 
六、尾气排放指标须达到欧IV标准。不达到欧IV标准的汽车不能办理登检手续。
 
七、超过年限汽车被回收。汽车厂家有责任收回本厂出售的汽车,同时可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。汽车厂家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合作收回到年限车。车主移交到年限车辆时可以享受汽车厂家给予的政策权利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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