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_经济_资讯_丝路通合作网
上海合  丝路专家  东南亚  欧亚  王绍辉  亚美尼亚  中国学者:  莫尔多瓦  上海合作组织  欧亚丝绸之路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经济 » 正文

国家发改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0-07-25  浏览次数:133
核心提示:国家发改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2020-07-2510:19:20 来源:中国新闻网 作者:张广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4日发

国家发改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

2020-07-25 10:19:20 来源:中国新闻网 作者:张广权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4日发布消息称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,并明确了示范区规划范围和建设任务。

复函信息显示,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,包括吴圩片区和江南片区。其中吴圩片区规划面积92平方公里,规划范围东至平垌村,西至祥宁村、永红村,南至那备村、新桥村,北至平丹村、七坡林场;江南片区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,规划范围东至盘岭路,西至白沙—南站立交,南至环城高速公路,北至白沙大道。

复函称,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,着力建设面向东南亚的区域航空枢纽,大力发展现代化临空产业集群,加快建设绿色生态智慧空港,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,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区域门户枢纽和全国临空经济创新发展先导区,为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、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复函指出,南宁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,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,完善工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,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,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。坚持统筹规划、生态优先、临空导向、节约集约、集聚发展,积极开展先行先试,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。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,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,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。

(原标题:国家发改委、民航局复函支持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)

编辑:李晓红

 
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0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