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驻越南经商参处 2018-01-25 11:22
据越南《越南新闻》1月24日消息,越南财政部日前提交《企业所得税法》最新一期修订提案,提出相关打击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的行为。根据相关修订提案,对于税前息前折旧前摊销前利润中超出企业营业收入20%的利息费用,不得在在税前扣除。财政部认为,部分从事房地产、贸易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即使收入增长业务扩充仍在报表反映损失,其中损失来源是计入了支付海外母公司的大额利息。该新修订规则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。
与此同时,与上一版修订案相比,本修订案删除超过公司股本5倍的贷款其利息支出不予税前扣除的资本弱化规定,担心相关规定会为企业获取贷款资金造成困难,难以维持公司发展。